
中企海外频频遇挫 皆因行贿所致?

本刊新媒体中心编辑部 撰文
日前,中国南车、中国铁建等联合体在墨西哥中标的44亿美元高铁大单被单方面毁约。消息传回国内,一时舆论哗然。事实上,包括中国铁建在内的海外业务占比较高的中国公司,近年来在海外拓展屡遭困境。据统计,至少有中国电建、葛洲坝、中材国际、中集集团等10余家公司的海外项目先后遭遇尴尬。
中企海外一路攻城略地
据统计,去年A股2,570家公司海外营收总计达到1.35万亿元,约占总营收的4.96%。今年上半年,A股公司海外营收也高达7,052亿元,约占同期总营收的5.14%。其中,中成股份、中工国际、奋达科技、巨星科技、浙江永强等9家公司,上半年海外营收在总营收中的占比均超过95%。
此番被墨西哥单方面毁约的中国南车及中国铁建,上半年海外营收分别为45.87亿元、114.81亿元,分别约占中期总营收的9.1%、4.39%。资料显示,墨西哥高铁项目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70亿元,该项目系中国公司参照中国国内标准在境外承建的首条高铁项目,一度被解读为中国高铁出海的实质性动作。
按照联合体中标份额,中国铁建将承建60%以上的项目,涉资近180亿元,约占中国铁建去年海外营收的84.65%。至于中国南车,将为项目提供约25亿元的高速列车,约占中国南车去年海外营收的38.92%。
相对而言,中国铁建及中国南车并非海外营收占比较高的外向型企业,去年两公司海外营收在总收入中占比仅为3.62%、6.56%,今年上半年则分别升至4.39%、9.1%。
数据显示,上半年共有1,287家A股公司存在海外营收,173家公司海外营收占比超过50%,361家公司海外营收占比则超过30%。由此可见,海外营收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公司主要的营收来源,前述173家公司已发展成为“类跨国企业”。
从规模上来看,美的集团、长城电脑、中国电建、中兴通讯等11家公司上半年海外营收均在百亿元以上,大部分公司系建筑建材、航空等企业。
建筑建材类公司在海外获取订单的能力较强,如中国铁建5月份与尼日利亚有关方面签订的沿海铁路框架合同金额高达807.79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建在国内新签合同1,009亿元,在国外则新签520.5亿元合同,该公司在境外拿单能力并不逊于中国国内。
今年9月份,徐工机械在南美地区也屡屡中标挖掘装载机订单,中工国际也于5月份中标尼泊尔博卡拉国际机场项目。据了解,基于成本及工艺优势,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项目竞标时具备显著的议价能力,部分领域甚至具备定价能力。
订单执行过程屡遭滑铁卢
尽管以建筑建材、高铁等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拥有较强的竞标能力,但近年来不少企业在海外业务拓展方面步履维艰,甚至卷入耗时数年的涉外诉讼,最后被迫计提损失。
以葛洲坝为例,该公司早在2003年2月份即与科威特水电部签订了苏比亚配水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8.96亿元,双方约定合同金额的35%须用于科威特境内投资。在后续沟通中,葛洲坝与科威特方面发生重大分歧,故始终未能实施在科威特的投资义务。
2006年9月份,科威特方面起诉葛洲坝,要求后者支付罚款,结果葛洲坝败诉。该案件几经波折,现仍在审理中,整个事件前后历时逾11年。值得一提的是,葛洲坝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2007年9月份曾对葛洲坝作出了不可撤销承诺,表示将承担前述前述事件的最终风险。
此外,葛洲坝在利比亚的项目因该国局势动荡而处于停滞状态。葛洲坝今年半年报披露,截至上半年底,公司在利比亚非主要战争区域尚存5.86亿元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工程款项,目前已收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赔付的2.57亿元出口信用保险。
至于缅甸及苏丹项目,葛洲坝已分别计提了930.82万元及1,597.27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除葛洲坝外,中国电建在利比亚部分项目也未复工,公司在中报中表示已收到了利比亚部分项目业主发出的复工谈判邀请。
中材国际子公司中材建设于2008年8月份在叙利亚签订了总金额分别为4,731万欧元、2.39亿美元的工程总包合同。受当地局势影响,中材建设中方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叙利亚,工程后期服务也已暂停,目前中材国际尚不能预知复工日期。
上述公司海外项目受挫多与当地地缘政治有关,而振华重工、中集集团等公司则是与海外公司发生了纠纷。
2008年,振华重工与Flour Limited就英国风力电站项目签订了风力发电钢管桩产品的销售及安装协议。针对合同执行情况,Flour Limited向振华重工提出质量索赔,并在振华重工拒绝索赔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份向保函开立银行兑付了2,340.98万欧元的保函。目前振华重工正在采取相应行动维护权益。
中集集团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中集来福士与巴西Schahin集团的纠纷亦未结案,中集来福士曾为Schahin集团方面累计垫资超过2亿美元,无法正常收回全部款项。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至少有10家中国公司在海外项目仍处中止状态,或未与外资方了结官司。其中,大多数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已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这与当初在海外拿单的轻松形成了鲜明对比。
都是“中国式行贿”惹的祸?
反腐组织“透明国际”曾发布了最新“行贿指数”的报告,报告中成在海外从事业务的中国和俄罗斯企业“最有可能行贿”,而腐败最为严重的是公共工程承包和建筑行业。
该指数排名中,中国排在27位,俄罗斯排在28位垫底。荷兰、瑞士、比利时、德国和日本则为最清廉的前五名;英国和美国则位居第八和第九名。“透明国际”同时表示,被调查的28个国家(包括所有G20成员国)中,没有一个称得上“完全清廉”,并且自2008年发布上次行贿指数以来,很少有国家有大的改进。
据悉,该指数涉及19个行业,其中公共工程承包和建筑行业最容易出现行贿受贿,农业和轻工业行贿受贿现象最少。但在满分10分中,没有一个行业得分超过7.1。“透明国际”认为,矿业、油气、房地产和法律及商业服务行业也非常容易出现行贿受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贿赂已经成为一种日益严重的腐败犯罪。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融入全球经济,打击跨国贿赂也越来越成为中国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两年前,刑法修正案(八)就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条款,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海外行贿是刑事犯罪,将同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贿犯罪一样,会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惩处。
跨国贿赂既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贿赂,也包括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贿赂。从中国的反腐败实践来看,这两种跨国贿赂情形在我国均有存在。
“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虽然没有确凿的案件被查处,但经常有一些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传言。”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表示。
“由于此前中国缺乏打击海外贿赂的法律,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贿赂犯罪行为无法受到惩处。这严重制约了中国对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实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
“完成这项立法是中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行为会产生良好的作用,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形象。”程宝库指出。
受访专家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在中国反腐败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清除了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有效打击跨国贿赂犯罪法律缺失的障碍,使得反海外贿赂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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